刑事合规
企业刑事合规的实质是预防违法犯罪。这本来主要是国家和社会的责任,通过企业合规实现了企业化、单位化,国家对这些实行合规管理的企业给予一定的优惠和激励,包括在刑事司法中从宽处罚,对企业来说,这不仅是一种补偿,而且是对法治深化到企业内部治理结构的一种促进和推动。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已经成为市场的基本主体,其生产经营活动对市场秩序的影响越来越大,有些企业规模巨大,跨地区、跨国家经营,在一些经济领域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甚至大到不能倒。企业合规即保障企业及其员工遵守法律法规、行业惯例、职业道德和规章制度的机制,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等权益,关系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企业合规目前只是定罪量刑的一个酌定情节,而不是一个法定情节,所以它对于从轻、减轻和免除处罚的影响都是有限的,属于自由裁量的范围。其裁量权的运用必须经得起验证,让同行能看得明白,能够接受,让公众认为是合理的、公平的。从合规从宽的幅度来看,大致有三种情况:一是罪与非罪,即是否追究刑事责任,只限于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二是罚金数额,要看相关行政罚款的数额以及企业经营状况和公共利益的需要。三是直接责任人员的刑罚,要看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和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这只是一方面,另一方面合规不仅仅是一个静态的结果,而且是一个动态的过程,既有合规实施的阶段性问题,又有合规实施的有效性问题。换言之,涉案企业合规管理体系在设计、执行和完成三个不同的阶段及其有效性评估结论对定罪量刑的影响是不同的。对合规管理体系有效性的评价越高,对定罪量刑的影响就越大,反之,影响就越小。其具体幅度主要取决于检察机关基于公共利益的裁量。譬如,如果罚重了,导致涉案企业倒闭,那就有违实行合规从宽的初衷;如果罚轻了,不符合比例原则,对涉案企业悔过自新的督促作用不大,也难以达到推进合规的目的。至于具有前科的企业能否适用合规从宽,只要企业还应当存续下去并承诺实行合规管理,就可以而且应当督促其实行合规管理,但是对这种企业的罚金数额、直接责任人的刑罚和第三方监管的力度都应当有更加严厉的要求。原则上,所有的企业都有权利也有义务实行合规。
团队知名案例
无锡某文旅公司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合规整改案(税务合规)——已通过合规考察期,获得检察机关不起诉决定
无锡某物流公司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合规整改案(安全生产合规)——已提交合规报告,进入合规考察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