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律师在会见时切不可为谋取一时之利而帮助当事人传递任何涉案线索
刑事律师的执业风险往往很容易被忽视,刑事律师在承办案件过程中除工作压力外,执业风险也如同一座大山在侧,随时可能山崩地裂摧毁无锡律师。在此仅就会见过程中可能承担的执业风险加以强调,望各位律师在奉献专业之余还须谨慎行动、遵纪守法。下面就一起来看看吧。
1、切忌为当事人传递任何案件线索
司法实践中,不少律师因为当事人传递立功线索、制造“假立功”,而被判处徇私枉法罪、包庇罪、行贿罪等罪名。切不可为谋取一时之利而帮助当事人传递任何涉案线索。
2、拒绝让当事人使用律师的手机与外界通电话
使用自己的手机让当事人与外界通电话,不仅违反看守所的相关规定,直接后果将导致律师会见因违规而被终止,甚至看守所还会将此情况通报给司法局、律师协会,使律师遭受纪律惩戒;而一旦当事人因本次通话导致串供、毁灭、伪造、转移证据材料,律师则极可能受到刑事制裁。
3、不可变相教唆当事人串供、毁灭、伪造、转移证据
教唆不局限于直接教唆、明示等方式与当事人交流串供,还包括透露给当事人亲友关于串供毁证等信息。在共同犯罪案件中,不可直接告诉当事人其他被告人是怎么说的,以免涉嫌串供。
4、不能带非律师参加会见,更不能带当事人家属参加会见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非律师会见需要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因此,不仅不可带非律师参加会见,更不能带当事人家属参加会见。
5、不能向当事人传递监管场所禁止的各种信息、物品
不能为当事人与其亲友之间传递纸条、信件、食品、药品等;当事人有话转达家属时,律师应明确告知其转话内容仅限于生活上、家庭事务方面。
6、谨防泄漏案卷材料信息
谨防将案卷材料被当事人亲友偷偷复制、传阅;不泄露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中不应公开的信息,以免其亲友救人心切,违法帮助其串供、毁灭、伪造、转移证据,甚至打击报复他人。
7、禁止疏通关系和承诺案件结果
依据《律师法》、《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的相关规定,律师在会见当事人时,不可对案件结果做出承诺,更不可帮助当事人贿赂司法工作人员、疏通上下关系。
8、慎重预测案件前景
律师应避免轻易预测案件发展前景,随意答复当事人疑问。一是律师仅听取当事人一面之词,信息掌握不全,容易预测错误;二是即使各方面都掌握了信息且判断正确,也要避免当事人过于乐观或过于悲观,影响后续工作开展。
以上就是小编给大家介绍的有关于律师进行会见时不可为的事情,希望看完之后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看完了上述的内容,若您需要法律援助或是法律咨询,都可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