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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律师告诉你刑事和解在一般情况下需要双方当事人共同在场
发布时间:2022-12-28来源:
小编已经为大家介绍过许多期关于取保候审与律师会见的相关知识,但是法律上的规定何其多,相信大家不了解的地方还有许多。今天无锡律师事务所的小编想为大家分享的内容是关于刑事和解协议主体与代为刑事和解的问题。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和解的主体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与被害人。当事人和解,原则上应当在双方当事人直接参与的情况下进行。
1.被害方代为刑事和解的情形。
(1)如果被害人死亡的,可以由他的近亲属作为当事人进行和解。近亲属有多人的,达成和解协议,应当经处于同一继承顺序的所有近亲属同意。实践中比较常见的情况是,被害人死亡后,其妻子和父母,一方愿意和解而另一方反对,或者对和解内容意见不一,此时应当尽量协调解决,经协商后仍然有人坚决反对的,就不宜达成和解协议。
(2)被害人丧失行为能力或者系限制责任能力人的,可以由他的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代为和解。
2.被告方代为刑事和解的情形。
(1)被告人的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代为和解。如果被告人被羁押,其往往无法到场协商,此时,经被告人同意,可以由其近亲属、其他亲友甚至被告人委托的律师等代为协商以达成和解。
(2)被告人系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依法可以代为和解,此时无须征得被告人同意。
(3)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代为和解的,和解协议约定的赔礼道歉等事项,应当由被告人本人履行。但是,被告人本人履行赔礼道歉等事项,并不影响被告人家属向被害人赔礼道歉。
以上就是小编今天为大家分享的关于刑事和解的相关知识,希望看完之后呢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另外,对于共同犯罪案件,被害人可以与所有被告人刑事和解,也可以与部分被告人刑事和解。相应地,对于被告人实施多起犯罪,且符合和解条件的,被告人可以同所有犯罪中的被害人和解,也可以同部分犯罪中的被害人和解。